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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成都疫情期间退票政策
1、(一)退票 旅行日期为2021年7月28日(含)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
2、头等舱、经济舱全价票:收取票价的5%退票费;9-8折:收取票价10%;5-5折:收取票价的20%;5-5折:收取票价的50%;3折:不得退票;最低退票手续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
3、根据国家全民航局最新规定,疫情期间退机票不收手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尤其是封闭的城市,因为非常时期退个机票,完全可以全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退票旅客亦可在客票有效期内,申请办理退票手续,无需支付退票手续。东航方面称,2020年1月21日(含)前购买781开头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行程涉及武汉进出港东航、上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MU或FM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航班日期为2020年1月1日(含)至2020年3月29日(含)冬春航季截止。
6、可以即时查询疫情防控期间各国的管制措施和国内口岸通行情况。涉及机票免收退票费政策适用范围2020年1月24日(含)零时前购买822开头客票,行程涉及中国联合航空实际承运航班和挂KN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豁免政策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费办理退票手续,全额退还票款和可退税费。
疫情期间机票退票政策
疫情期间退机票不收手续费,根据国家全民航局最新规定,在2020年1月28日以前购买的机票如果需要退票,那么都可免收手续费。针对疫情期间各地交通不便,暂时无法在发车前到车站办理退票的旅客,铁路部门已做出延长退票时限调整。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民航局先后四次发布了机票免费退改政策。覆盖人群包括:涉及武汉航班机票的旅客;1月28日前已购买机票的旅客;延期返校学生。截至2月10日,国内外航司共办理免费退票1900多万张,涉及票面金额超过200亿。不少计划出行和复工的人群都经历了退票。
法律分析:关于疫情期间的话是可以免费退机票的,但是疫情期间是受到了疫情影响。如果说并不是这个航空公司受到了影响,而是旅客因为自己疫情受到了影响,旅客如果想免费退机票的话是不可能的,只能退一部分,旅客要退机票,只能退一部分的钱回来,有一部分的钱的话就是航空公司扣除了。
疫情北京的机票可以退吗-疫情去北京机票免费退吗
1、疫情去北京机票免费退吗 部分去北京的航班机票是可以免费退的,具体要看各个航空公司的规定。在6月18日接受中国东方航空和其他航空公司的采访中,据了解,为了与北京合作预防和控制适应二级流行病防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家航空公司先后发放了免费退款并更改北京航线的签字方式。
2、如果因为疫情原因航班取消,则可以全额退款。如果因为旅行的出发地、中转地、或者目的地出现疫情都可以找航空公司和平台申请全额退票。
3、法律分析:因为疫情很多地区到北京的火车和飞机都停运了,这符合情势变更的要件,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到北京的机票是可以退的,航空公司也会发布相关的退票规则。
4、法律分析:因为疫情机票能退。任何时候买的飞机票都是可以退订的,只是疫情期间退机票不收手续费,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年份以前购买的机票如果需要退票,那么都可免收手续费。手续费是办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5、疫情期间退机票不收手续费,根据相关规定,购买的机票如果需要退票,那么都可免收手续费。中国民用航空局要求,已购买机票、且乘机日期在航班起飞前提出退票申请,各航空公司及其客票销售代理应在客票有效期内为旅客办理免费退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国航疫情期间退票政策
头等舱、经济舱全价票:收取票价的5%退票费;9-8折:收取票价10%;5-5折:收取票价的20%;5-5折:收取票价的50%;3折:不得退票;最低退票手续费不得低于50元人民币。
南航客服人员表示,6月14日前从南航官网购买的从北京出发,行程在6月14日至6月30日之间的,可申请自愿退票,不收手续费。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尤其是封闭的城市,因为非常时期退个机票,完全可以全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根据国家全民航局最新规定,疫情期间退机票不收手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